拋棄生病的配偶會不會很不人道?

民法上說不治惡疾和精神疾病可以訴請離婚,倘若不確定是否能治癒又該怎麼辦?會構成遺棄嗎?

配偶生病不想照顧就離婚會不會讓法官覺得很沒人性而得不到孩子監護權或扶養費?要怎麼和身心障礙的另一半離婚比較不會被說閒話呢?
小幫手
你有碰到這些煩惱嗎?

後天殘廢算是不治惡疾嗎?不想照顧病人可不可以離婚?好像被對方傳染愛滋病怎麼辦?老公把失智的媽媽丟給我照顧,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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